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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车位成本,是否可以分摊到其他业态?
人防车位财税处理
2.转让无产权地下停车位永久使用权,土增清算如何把握?3.地下室及人防工程成本,土增清算有何区别?4.房企转让非人防地下车位使用权,各税种如何处理?5.房企人防车位两种业务模式如何财税处理?
根据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鄂地税发〔2014〕63号)文件第十条规定,关于地下建筑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问题。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和费用(以下简称建安成本),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:
(一)地下人防设施实际建安成本按公共配套设施处理,列入项目公摊成本进行扣除。
(四)未纳入项目规划但随同项目同时建设的地下建筑物,视同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,独立核算,不列入本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。发生销售的,单独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。
(五)地下建筑物成本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,对于确实无法进行单独核算的,可按整体项目单位面积平均成本费用计算。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答复机构:湖北省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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